都是“文字”惹的祸?
这几天,围绕着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遇到的冷僻字问题,羊城晚报展开了一系列的报道与评论,引发了不小的反响。
没有出现电脑技术之前,人们都是使用传统的人工书写方式,再冷僻的字,也可以写得出来;而有了电脑技术后,因为汉字软件字库里并没有把所有的汉字涵盖进去,这样问题就出来了,包括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电脑里大多“敲”不出姓名里那些为数不少的冷僻字。因此,就有了办证部门要求居民改名字的怪事情。
问题出在冷僻字上。然而,这难道就是“文字”惹的祸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错不在文字,错不在用冷僻字起名的居民;错就错在有关部门身上,错在这些部门的规划指导工作没有做到家,错在有的部门在管理监督中非但没有民本思想,甚至还有“违法”的嫌疑。
让我们一起来重温一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吧。
――“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一章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不容否认,冷僻字也属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范畴,这说明居民在姓名中使用冷僻字是合法的。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这一条说明办证部门要求居民改名的行为,不仅毫无人本思想,还很有点“违法”之嫌。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这一条说明这些部门起码在两方面失职了:一是没有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就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问题拿出应对措施,如要求所有的汉字软件都要将所有的汉字包括冷僻字收进去;二是也并没有就社会上如何使用冷僻字等问题作出有效的指引,如要求起名字尽量不要使用冷僻字。这种例子举不胜举,并且还可以扩展到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方方面面。随手就可以举一个实例,如“丘”与“邱”两个字,字典里明明白白写着在使用为姓氏时,这两个字是相通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两个字如果互换着写却就是行不通。
可见,羊城晚报发起报道和讨论的这个问题,看似浅白简单,实则有其深刻的社会意义,不可等闲视之。
2006年7月17日
香山一树,真名丘树宏,中共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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