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柳之争'法律判决为何迟迟不执行”媒体见面通气会在北京举行
2016-08-21 作者: | 来源:中诗网 | 阅读: 次
昨天,文坛世纪大诉讼“方柳之争”的原告诗人柳忠秧在京举行媒体见面通气会,柳诗人向众多媒体公布了他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暨该院执行局长黄文杰发出的【关于依法尽快将汪芳(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人民日报》刊登生效判决的申请】。
昨天,文坛世纪大诉讼“方柳之争”的原告诗人柳忠秧在京举行媒体见面通气会,柳诗人向众多媒体公布了他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暨该院执行局长黄文杰发出的【关于依法尽快将汪芳(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人民日报》刊登生效判决的申请】。
柳忠秧致法院的申请函全文如下:
关于请求依法尽快将汪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人民日报》刊登生效判决的申请
(2016)粤0104执字3357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暨黄文杰局长:
关于我柳向前申请强制执行(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913号、(2016)粤01民终983号生效民事判决案,在前述判决生效乃至贵院立案强制执行该等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汪芳(下称“汪芳”)具有履行能力却一直拒不执行前述生效判决,存在严重失信、规避执行的行为。就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多次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将汪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予以公布,并限制其高消费。然而,贵院迟迟未对此作出处理,还告知我,汪芳拒绝根据前述生效判决删除侵权博文、在其名为“方方”的新浪微博上刊登道歉声明,需由贵院在一家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该等判决,且因其拒绝支付刊登费而需由我先行垫付该等费用。
在前述情形下,为尽快消除汪芳发表的不实言论对我的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我于2016年7月上旬向贵院提交了《关于汪芳依法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请求在<人民日报>刊登生效判决的补充意见》,同意先行垫付刊登费用,请求贵院在《人民日报》刊登前述生效判决,并再次请求贵院依法将汪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予以公布。
可是,时至今日,贵院依然无动于衷,既未依法将汪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予以公布,亦未在《人民日报》或其他全国性报刊上刊登生效判决,而是以“需领导审批决定”等无理理由敷衍搪塞我,致使前述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汪芳亦有恃无恐,持续并一再侵害我的名誉,使不实言论对我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导致公众对我的评价越来越低,我的合法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我认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不容推脱的职责,贵院迟迟不将汪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刊登生效判决等行为,显然与前述法定职责相悖。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确保我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汪芳的侵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我特向贵院提出本申请,再次恳请贵院依法尽快将汪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予以公布,并在《人民日报》刊登前述生效判决。
恳请贵院依法尽快裁准、执行!
谨谢!
申请执行人:柳向前( )
二〇一六年 月 日
在媒体见面会上,柳忠秧回答了众多媒体的提问。柳诗人强调,方方指责自己跑奖一案,应该是改革开放以来文坛最大的法律意义上的冤案,据柳氏了解:他的“主打”诗集《楚歌》是由有自主决定权的长江文艺出版社直接报到中国作家参评,没有经过所谓初评;而被方方指责水平差并涉嫌跑奖的诗集《自由天下骑黄鹤》是作为“主打”诗集《楚歌》的陪衬性、“陪读”性参赛作品集,是他随意性放在湖北省作家协会这个“出口”报送的。按鲁迅文学奖的评选规则,在所谓“征集、报送”符合参赛条件诗集的阶段,任何一家有出版资格的正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网站包括各省、市、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以及全国性行业作家协会等都有五个报送名额,故从理论上讲,在“报送”阶段,符合送到中国作家协会参赛的诗集名额可达数万甚至数十万个。在方方指责柳忠秧跑奖的“程序”阶段,柳氏根本无须跑奖。柳忠秧在媒体面前无比激奋地强调:“方方误导了大众。加上部分网民和'观众'只想着起哄和围观,根本不探究真相与事实,不讲法理、学理。如此,自己比窦娥还冤!持续两年半的大争议'柳忠秧跑奖'其实是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好在当下依法治国时代,法律判决还了自己的清白!”
柳忠秧还强调,不仅方方指责的“柳忠秧跑奖”是百分百之百的伪命题和冤案,更奇葩的是:方方两年半以来一再强调的(自己拥有文学批评权)对柳诗人的所谓文学批评,其实自始至终只有“柳忠秧的诗就是差”这一句话,这是典型“文革”江青版“文化大革命就是好”的“泼妇式骂街”。最为恶劣的是,方方到处高叫“柳忠秧的诗就是差”,而记者针对此说问方主席“懂不懂诗”时,方氏大言不惭地声称“我懂不懂诗无所谓”。如此作派,俨然一派“文痞”、“文霸”、文化“流氓”的嘴脸。
柳忠秧十分遗憾地指出,象方方这样的文化官员和文化名人,除必须具备学法、守法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还必须具备高端的职业素养,即:你自己是中国作协全委委员、湖北省作协主席、省政协委员、大学教授的身份,那么,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心里该有分寸,必须守住底线。另外,作为所谓文化名人和高级知识分子,应该具备起码的个人修养和家庭教养,不能凭“听说”就抹黑别人,“动辄发出恶声(武汉大学樊星教授语)”。
很赞哦! ()